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為了規范戶(hù)外廣告和招牌的規劃、設置和管理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和國務(wù)院《城市市容和環(huán)境衛生管理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結合成都市實(shí)際,制定本條例。
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下列區域內戶(hù)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及其監督管理活動(dòng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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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ǘ﹨^(市)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區;
?。ㄈ╂偅ㄠl)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;
?。ㄋ模┕I(yè)集中發(fā)展區、農村新型社區等其他實(shí)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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